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招聘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实施2024年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警院)、公安医院、市公安局幼儿园、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以下简称病毒中心)等4个市公安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民警察或相关工作人员。
      共设置19个岗位,拟招聘39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公安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及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研究生岗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须同时满足本科专业要求。本次招聘全部岗位不允许以辅修专业报名。
      6.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报到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7.报考警院教师岗人员应在54周岁及以下(1969年4月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报考公安医院本科及研究生(非博士)岗位人员应在29周岁及以下(1994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岗位人员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及以后出生);报考市公安局幼儿园岗位本科学历人员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4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在30周岁以下(1994年4月及以后出生);报考病毒中心岗位非应届毕业生人员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及以后出生)。
      8.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人员应为2024年毕业或2022年、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9.报考公安医院岗位人员适用以下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但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10.同时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人员。
      6.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于2024年4月15日在天津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jtalents.com.cn/)。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27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28日16:00。
      4.缴费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29日16:00。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笔试报名费为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相应比例(警院岗、公安医院博士岗为1:1,市公安局幼儿园岗、病毒中心岗、公安医院非博士岗为1:3)时,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工作,因此导致无法报名的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相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改报时间:2024年4月30日14:00至16:00。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一般于48小时内审核完毕,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警院岗、公安医院博士岗的人员资格初审、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不受面试比例影响。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
      笔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至18日9:30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笔试。2024年5月29日,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等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的相应比例(公安医院非博士岗为1:4,市公安局幼儿园、病毒中心岗为1:3)确定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报考警院岗、公安医院博士岗的人员不参加笔试,资格初审合格后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若本岗位符合条件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以实际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数为准。
      (三)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提交材料等要求将在报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通知。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工作人员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现场审核。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两页复印);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外(含港、澳、台)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
      4.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考警院岗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原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业绩成果等)和职称、技能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报名登记表2张(均本人签字),以及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资格复审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市公安局幼儿园、病毒中心岗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报考警院岗、公安医院博士岗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报考公安医院非博士岗位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须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数1:4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评,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及《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公政治传发〔2020〕2号)执行。
      体能测评结束后,报考公安医院非博士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准,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缴费、打印面试准考证等相关事项将在报名网站公开招聘栏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人)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通过以下方式开展:
      1、警院: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结合的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价值取向、职业道德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科研创新能力、课堂把控能力、板书设计能力等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均为60分,其中任一项未达到及格线均视为面试不合格。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结构化面谈成绩×40%+模拟授课成绩×6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公安医院: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 
      3、市公安局幼儿园: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才艺展示相结合的形式,主要考核考生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形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舞蹈、绘画、边弹边唱专业能力。
      结构化面谈:共2道考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
      才艺展示:共包含舞蹈、边弹边唱、绘画三项考核,每项考核满分均为100分,考核形式为:(1)舞蹈考核:播放一段音乐,考生听后根据音乐即兴完成舞蹈表演,时间不超过10分钟。(2)边弹边唱考核:现场弹唱一首歌曲,内容自定。要求考生用钢琴等乐器边弹边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场准备钢琴,如需要其他乐器请考生自备)。(3)绘画考核:考生按照给定的绘画主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幅儿童画作品,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结构化面谈成绩×40%+才艺展示总成绩/3×6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4、病毒中心: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经验、分析能力、实操水平。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 
      (五)公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将通过以下方式合成:
      1、警院:考生面试成绩即总成绩。
      2、公安医院:(1)博士岗:考生面试成绩即总成绩;(2)非博士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3、市公安局幼儿园、病毒中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在报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排名,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警院岗位人员按照模拟授课成绩高者优先)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警院、公安医院岗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市公安局幼儿园、病毒中心岗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形,将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七)政治考察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进行政治考察,对报考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考察意见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作为考察对象。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报到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间。未经批准同意的,视为自动放弃。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五、其他
      (一)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报考警院和公安医院岗位的,同时按公安部相关规定评授警衔。
      (二)招聘的组织实施,若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聘工作安排的,信息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机构举办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
      报名咨询电话:警院:022-58786522;公安医院:022-23309319;市公安局幼儿园:022-23394305转3203;病毒中心:022-66211255,022-27204745。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电话:022-23396821。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