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2月25日、26日、27日(周二、周三、周四)
每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702室 (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A座)
三、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岗位代码01、04-13、23-24):
1.网上报名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二份(须在备注栏注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就业情况、是否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并进行承诺);
2.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一份,2025年港澳台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进行书面承诺);其中:
报考01-专技岗精神科医师、04-专技岗临床医师(一)、05-专技岗临床医师(二)应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
4.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社会人员(岗位代码14-21):
1.网上报名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二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取学历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
4.卫生部颁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人力社保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年龄放宽人员需提供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17-19、21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三项:
①与本市中心城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保育教育)机构签订的合同书原件(符合岗位要求年限即可),需复印含“签约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乙双方签字”等内容的合同文本页,其余页不需复印;
②工作经历证明(须注明在本市中心城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保育教育)机构工作的起始、终止年月、工作岗位内容);
③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社险分中心打印);
6.报考20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三项:
①与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合同书原件(符合岗位要求年限即可),需复印含“签约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乙双方签字”等内容的合同文本页,其余页不需复印;
②工作经历证明(须注明在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起始、终止年月、工作岗位内容);
③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社险分中心打印);
7.报考代码14-16一线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南开区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专技岗-儿科医师、专技岗-外科医师(岗位代码02、03):
1.网上报名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二份;
2.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一份,2025年港澳台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进行书面承诺);
4.卫生部颁发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专技岗-卫生技术(岗位代码22):
1.网上报名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二份;
2.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取学历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四级);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要求:所有复印件均一份,使用A4纸复印,请自行复印。
四、特别提示
1.笔试合格人员必须本人进行资格复审,不可由他人代审。
2.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请随时关注公开招聘网站查看面试通知,按要求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附:工作经历证明
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