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要求,下列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等程序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现予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9月11日—9月20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单位及电话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49号
邮 编:300050
受理单位:天津市公安局幼儿园
电 话:022-2339430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附:天津市公安局幼儿园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