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7月 16日—2024年7 月 24日。
二、受理电话
电话:022-26866521
联系人:郭老师
三、公示要求
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2.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2024年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