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定于2026年5月18日至5月19日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至5月19日17:00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与科研实验大楼2005室(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考生须于5月19日17:00前将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指定地点。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材料原件需用档案袋装好,并准备一套复印件,具体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在“学信网”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5.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岗位一要求提供参与的科研项目合同、课题研究报告、科研成果原件,毕业论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原件,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的公共管理案例证明原件,出具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证明,以及可以证明报考人员具备岗位所需技能、研究经验的其他相关材料。
岗位二要求提供参与的项目合同、课题研究报告、科研成果原件,SCI期刊论文及收录证明、毕业论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原件,以及可以证明报考人员具备岗位所需技能、研究经验的其他相关材料。
岗位三要求提供社保参保证明(个人)、城职参保查询清单,
开具具有5年以上会计或财务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国企或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岗位从业经历的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会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可以证明报考人员具备岗位所需技能、工作经历的其他相关材料。
岗位四要求提供社保参保证明(个人)、城职参保查询清单,开具具有5年以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工作经历的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原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参与的著作原件,参与的项目合同、课题研究报告、科研成果原件,以及可以证明报考人员具备岗位所需技能、研究经验的其他相关材料。
6.考生承诺书(附件1)。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附件2),经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hkzhgl_zp@tj.gov.cn。
四、注意事项
1.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2.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后期任何时间发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究责任。
3.资格复审结果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信息,及时了解相关要求。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
工作日下午14:00至17:00
咨询电话:022-87671608
附件:1.考生承诺书
2.放弃资格复审声明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6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