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天津市东丽区衡实高级中学办学理念,为进一步吸纳教育教学优秀人才,继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择优录取,经学校领导研究讨论,针对本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聘条件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教的志愿;
3、具有正常履行从教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所报学科较强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5、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位(师范院校优先),第一学历或第二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关;
6、如具备岗位对应的高中学科教育教学经验,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及学位;
7、具有所报岗位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8、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 (语文教师需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他学科需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证书)。
9、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天津市东丽区衡实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