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5年12月 24日—2025年12月 30日。
二、受理电话
电话:022-87765561
联系人:郭老师
三、公示要求
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2.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2025年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科学领军人物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
2025年12月24日
